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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刷日期
    2021年03月10日
    印数
    10300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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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保护国有资产阻击战

文/

万永红 中化塑料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

天发设备执行案经过十二年的刑事追赃,八年的强制执行,终获意想不到、但又是谋划之中的硕果。

“公司刚刚收到法院转来执行款25,380,317.41元!”

2020年1月20日,连续在广州中院协助工作多日的中化塑料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万永红致电化工事业部副总裁、中化塑料董事长张晓雷和总经理赵国勋。至此,天发设备执行案经过十二年的刑事追赃,八年的强制执行,终获意想不到、但又是谋划之中的硕果。

案件背景聚焦

2004年5月至2005年3月,广东人冯润深用其公司与中化香港化工国际有限公司(下称“港化工”)签订购销合同,在支付部分货款后,拒不支付剩余货款1363.8万美元。

为避免国有资产受损,中化成立专案处置团队,万永红是核心成员。2006年4月,广州市公安局以诈骗立案,同年5月,冯润深被抓获。

2008年初,广州公安刑事追赃到了天津天发公司(下称“天发”),发现冯润深用诈骗所得于2005年7月与天发签订了《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经济合同》,订购两套水轮发电机组设备;天发出示证据证明实际只收取了冯润深公司汇款2600万元,且已完成一套设备的生产。同年,广州公安依法查封“型号GZTF08B-WP-565水轮机一套、型号SFWG15-76/6220发电机一套、其它配件一套”。

2011年10月,广州中院作出《刑事判决书》,冯润深因合同诈骗被判无期,包括现封存于天发的水轮发电机组等冻结查封、包括在建工程财产,均予以拍卖,所得款依法发还给被害单位港化工、被害人冯某、冯某南、卢某及相关权利人。

2012年3月,广州中院立案执行,我方团队与天发围绕《刑事判决书》中的“一套水轮发电机组”,展开了八年的艰苦强制执行工作。

执行受阻 困难重重

按照判决,天发只需将其保管7年的“水轮机、发电机、其它配件各一套”归集出来交给法院,还可有理有据地主张一笔合适的“仓储费”。但天发却计划利用其特殊的法律身份优势“狮子大开口”,因为天发只是协助执行义务人,不是被执行人,法院无法对其采取强制执行。

2012年8月,中化团队首次陪同法官到天发开展执行。天发不仅不允许法院查看设备,甚至野蛮地将我方人员赶出办公室。直到2014年,我方和法官都没有亲眼见过这套封存设备。为此,广州中院多次向天发送达《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天发不仅不予配合,反而几次致函法院,索求380-800万元不等的“仓储费”等。即使经公安部协调天津市公安局协助,天发仍然态度恶劣,对中化团队进行人身攻击,现场提出“缴齐800万元费用后才能看到设备”等无理要求。

此案的难点不仅仅在于天发。水轮发电设备需根据水电站建设地点、水速、水量、水头高低等参数特种定制,我方人员、公安、法官对水轮发电设备完全不了解,即使天发配合提供真实设备进行拍卖,也很难找到对应参数的客户,变现极为困难,甚至只能以金属变现;再者,相关权利人复杂,被诈骗的不止中化,即使有执行回款,相关权利人因有在建工程做抵押而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时,广州立案、天津执行,异地执行难度很大。

再难,中化人也不畏。两年来,执行深陷泥沼,无法向前推进。万永红等为尽可能多了解天发内部实况,多次“潜入”天发内部,与工人们巧妙攀谈,全面了解其实情;为弥补水电知识短板,到多个同级别水电站蹲点,潜心学习;广寻、广交水电专家朋友,虚心讨教相关知识;将现场所学、自学、专家传授的水电知识做成系统文件,向法官们宣讲,帮助他们直观、全面了解水电设备。

将计就计 柳暗花明

随后,专案团队撰写报告,经集团上报国务院国资委纪委及中纪委,获高度重视。2015年11月,在天津召开国务院国资委纪委、天津市纪委、天津国资委纪委等参加的协调会,给中化提供了一定的支持,天发口头答应将配合法院的执法工作。

万永红团队借此东风,在暗访天发时,得知天发原办公区土地已被征用准备搬迁,基于对天发跟踪多年的感性认识,推断其大概率会利用此次搬迁,欺“我”等不懂水电,正好归集其“废品、弃置品、劣质品、滞销品”,将之移交法院,达到既终结本案、又借法院之手处理“假冒残次”,再索求一笔不菲仓储费等一箭三雕的目的。如此,不如将计就计,利用这个机会,破解天发的法律身份瓶颈。

2015年12月,广州中院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责令天发2016年1月底前提供查封设备的设计、生产、安装图纸、技术协议等文件,责令2016年4月底前将查封设备归集、整理完毕,以便识别、认定。2016年1月,天发首次按要求向法院提交了《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回函》,附带一套《铺门水电站GZTF08B-WP-565/SFWG10-76/6220图纸》。

万永红团队对天发图纸进行了认真甄别,发现天发果真利用这次机会给法院设置陷阱,提交了非合同约定设备的设计参数图纸。这意味着,未来其根据该图纸提供的设备,并非此前被查封的设备。

2017年4月,万永红团队协助法官、司法鉴定专家到天发对其归集、指认的设备现场勘验、识别、拍照及封存等,完成笔录。同年8月,司法鉴定报告签发,天发向法院所指认、提供的水轮机组设备不是冯润深订购的水轮机组设备。

据此,广州中院定性天发擅自处分被查封设备,2017年10月发出《责令责任人追回财产通知书》。彼时,天发正忙于内整,无心关注本案,不予回应。

作为港化工的上级管理单位中化塑料的负责人,张晓雷一直高度重视此案的刑事追赃和法院执行进展,2018年5月将该案转回塑料公司办理;同年10月,又亲赴广东与法院主要领导就港化工案展开研究,达成共识。

2018年12月,广州中院作出14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天发承担2600万元赔偿责任,查封、冻结、扣划其价值2600万元财产。

2020年8月18日,化工事业部和塑料公司领导向广州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感谢并赠送锦旗

疯狂反扑 有惊无险

天发急了,当即炒了老律师,聘请新律师团队向法院提交《异议申请书》,请求撤销142号裁定书。这是预料之中的事,万永红团队急赴广州,向法院提交《对天发公司执行异议的反驳》。2019年4月,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驳回天发的执行异议。

天发不服,即向广东高院申请复议,请求撤销广州中院的《执行裁定书》。万永红再向广东高院提交了《对天发公司复议的意见》。2019年10月,天发收到广东高院的《执行裁定书》,其执行复议被依法驳回。

自此,天发自恃为“铁衫护身服”的“协助执行义务人”身份转变成为法律上的“被执行人”。但天发仍斗志不减,其党委书记亲领数名员工急赴广州,分别于10月14日、15日到广州中院、广东高院群访,均无果颓返。

乘胜追击 喜获硕果

短暂的喜悦后,我方团队迅速调整节奏,进入新的阶段。天发有多少银行账户?是否有足够存款?有多少自有车辆、土地和房产?关键时刻,张晓雷鼓励团队坚定信心、多想办法。经过团队与法院共同艰苦努力,天发的资产状况被全面掌握,执行瓶颈不再。

2019年12月11日至13日,塑料公司纪委书记王建强与万永红一起协助法官直扑天津,对天发的所有有效银行账户、交通车辆、土地、房产进行查封、冻结。

2019年关已近,天发无法正常运转。12月24日,天发再次炒掉律师团队,聘请中国知名律所广州分所的律师团队,选择一个被查封的银行账户足额“充现”,确保法院2600万元的足额查封和冻结;撰写致法院的《解除查封申请书》,请求尽快来天津办理对其银行账户的解封。2019年12月31日,法院收到《解除查封申请书》后立即发现了天发银行账户中“充现”的2600万元。

2020年1月3日,万永红赴广州协助办理解封文件;1月8日,陪同法官赴天津,将天发的2600万转入法院账户;1月13日带着申请书和收据再赴广州,督促和协助法院立即启动执行款分配审批程序,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率完成了必需的法定程序及层层签批;1月20日17时,塑料公司账户收到法院转来的执行款25,380,317.41元。

期间,尽管天发新聘的律师团队进行了多方位的干扰,但已无力回天。

不畏困难 完美收官

至此,历时十二年的刑事追赃、八年强制执行的天发设备案,在塑料公司的坚强领导下,处置团队多年来坚忍不拔,终于修得正果,最大化地挽回中化的经济损失,打赢保卫国有资产的战斗。截止发稿,处置团队配合和协助法院,依法总计为中化执行回款87,979,174.89元(按当日汇率约13,593,395.58美元)。

因案件难度大、跨时长,广州中院将此案评为执行标杆案。此案也获得最高法院认可,2020年10月30日在全国法院系统内转发了此案。十余年来不轻言放弃、不畏惧困难,中化人在其中体现出的集体智慧和不屈精神,也将持续在公司发光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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